English

选拔高校毕业生去农村基层工作

1999-07-2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0日电中组部、人事部、中编办、财政部近日联合作出决定:三年内选拔4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。

四部门就此发出的通知说,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、支教、支医、扶贫或到企业锻炼,参加农村基层工作,对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,培养农村基层干部,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,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。

通知规定选拔对象为当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,生源、专业不限。选拔条件是: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,作风正派,组织能力强,热爱农村基层工作,身体健康。对中共党员、学生干部、获得“三好学生”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。选拔工作坚持自愿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时间安排一般掌握在7月份组织报名,8月份进行考试,9月份毕业生到位。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组织、人事部门负责制定。

通知说,毕业生到农村锻炼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年。各地可重点安排他们到乡镇政府、村委会、乡村中小学、乡村医院、乡镇企业去支农、支教、支医、扶贫。毕业生的档案、户口、工资由县级人事部门进行管理,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。县级组织、人事部门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,经过两三年锻炼,经考试考核合格的,录用到机关工作,重点充实乡镇机关。其中特别优秀的,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。锻炼过程中,允许毕业生领办、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,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业、农村经济工作。各地通过其它方式、渠道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,仍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
通知要求各级组织、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做好毕业生的选拔、管理工作。各级编制、财政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,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,认真部署,精心组织,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